知识点八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违约责任及其特征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特征:1、违反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
主要具有补偿性; 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二)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
承担违约责任,首先是合同当事人发生了违约行为,既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其次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便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需要证明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第三,违约方若
想免于承担责任,必须举证证明其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而法定免责事由主要限于不开抗力,约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人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我国的《合同法》只承认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合同法》规定,应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
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知识点九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
(一)合同示范文本的概念
合同示范文本是指由规定的事先拟定的对当事人订立合同启示范作用的合同。
(二)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
推行这一制度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合同的签订合法规范,避免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防止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也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有利于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及时解决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和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好社会公共利益。
(三)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刑侦管理部门,相继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四)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
合同示范文本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参考作用,但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即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同当事人是否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无直接关系。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并无法律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