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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建法规讲义: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发布时间:2015-06-19 11:08:23作者:yzq_admin  点击:

       太奇教育整理“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供大家学习参考,如有疑问请点击在线咨询或者拨打全国免费电话:400-8018-618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知识框架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分值分布

近四年真题考点分值分布
2010
2011
2012
2013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3
1
 
4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3
 
2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3
3
3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6
4
6
2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3
3
2
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
2
1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3
7
3
2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3
 
2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
1
2
3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序号
法律部门
包括的主要法律
1
宪法
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区域自治法
2
民法商法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3
行政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
4
经济法
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
5
社会法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矿山安全法等
6
刑法
刑法
7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

 

  【例题】下列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宪法部门法范畴的是( )【2013】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答案】C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

  (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7)国际条约

  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例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属法的形式是( )。【2013】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性法规

  【答案】C

  【例2】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 )。

  A.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B.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C.安全生产法

  D.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答案】B

  2、法的效力等级。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3)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4)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

  【例题】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适用( )。

  A.国务院裁决

  B.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答案】B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根据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1、建设行政法律关系: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监督

  2、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

  问:审计结论对合同效力有无影响?

  注:行政行为不一定影响合同法律关系的效力

  知识点小结

  本节每年一般考一道题,单选题居多,主要考点集中在法的形式和法的效力。法的形式主要两种考法,一是考法的形式的制定机关,二是给定一个具体法律判断属于何种形式;法的效力主要考效力冲突解决的特殊规则,难理解的是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规则。此外,弄清行政法律关系对民商事法律关系效力的影响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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