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微信
太奇兴宏程

微信:xhcedu

官方微博
太奇兴宏程

论坛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发布时间:2016-01-27 15:33:37作者:admin  点击: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3)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

  3、抵押权: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1)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将财产用于抵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就是抵押人;用于抵押的财产就是抵押物。

  (2)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4)对承租人的效力: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4、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1)以转移占有为特征。债权人就是质权人。

  (2)分类: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

  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

  (1)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

  (2)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3)留置权人(债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6、定金

  (1)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3)当事人在合同中应该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学员心声更多>>

姜明

成绩的取得与贵校老师的精心培养、辅导是分不开的。我参加了学校四轮三阶段学习,每次课后都认真...

靳雨珊

非常感谢太奇,让我在一年的努力中涅槃重生,从没有自信的怀疑消极到现在的积极自信,我知道不管...

鲍巧娟

  文 鲍巧娟    考一级建造师感悟:根据自身特点学习,紧跟老师脚步,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张娜

新的一年,太奇人为自己设定了新的目标,全国分校如此,西安分校亦如此。新年后,上班初始,大家...

廖勇

南宁学员廖勇谈谈自己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这段时间的做法,是自己对自己这次考试的一次总结吧。

李洪永

回顾2012年、2013年的二建与一建的学习及考试,我还记忆犹新,同时通过这两次的学习与考试也使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