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经审核,胡琦等75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梁启航等17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李长春等4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日~12月1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信函投诉的,须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邮编:230001。
附件:
1.胡琦等75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梁启航等17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3.李长春等4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下载>>胡琦等75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