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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知识点必备:施工合同管理
发布时间:2015-06-19 11:06:43作者:admin  点击:

  1.施工发承包的主要类型

  (1)施工平行发承包模式施工平行发承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的要求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原则将施工任务分解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的发包模式。

  掌握施工平行发承包模式在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与协调等方面的特点。

  对施工任务的平行发包,发包方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结构进行分解发包,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施工的不同专业系统进行分解发包。

  (2)施工总承包模式

  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3-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施工联合体。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般实行总价合同。

  掌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与协调等方面的特点。

  (3)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施工总承包管理,是指业主与一个单位或联合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由分包商来完成。

  施工总承包管理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工作开展程序、合同关系、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对分包单位的付款、合同价格等方面,相同之处在于承担的责任、义务,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服务等。

  掌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在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与协调等方面的特点。

  2.施工招标与投标

  (1)施工招标

  掌握建设施工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招投标法中关于招投标项目的确定、招标方式的确定、自行招标与委托招标、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资格预审、标前会议、评标的相关规定。

  (2)施工投标

  掌握施工投标的程序与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研究招标文件、进行各项调查研究、复核工程量、选择施工方案、投标计算、确定投标策略、正式投标。

  3.施工总包与分包

  在一个建设工程中,只能有一个“施工总包”(无论是施工总承包还是施工总承包管理)。 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而所有的工程由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分包商为总包商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商的领导。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分包商就是“施工分包”。施工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的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所采取的适当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称为反索赔。

  1.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与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

  索赔工作首先是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单事实情况描述;(2)索赔事件的发展动态;(3)索赔依据和理由;(4)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终索赔通知书,说明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和质疑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1)索赔事件是属于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还是第三方的责任;(2)事实和合同的依据是否充分;(3)承包商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4)是否需要补充证据;(5)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条款,对承包人提出索赔的处理程序如下:(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办理。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如下:(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反索赔的工作内容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对索赔报告的反击要点为:索赔要求或报告的时限性;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干扰事件的原因、责任分析;索赔理由分析;索赔证据分析;索赔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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