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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历年真题解析之民法
发布时间:2014-12-12 15:31:12作者:yzq_admin  点击:

        太奇教育整理“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学习参考,为了大家二建考试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点击在线咨询或者拨打全国免费电话:400-8018-618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
A.法人  
B.财务  
C.权利义务  
D.行为  
E.自然人  
2.总承包单位收取固定管理费后将承包工程全部转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从民事法律行为角度看,该行为无效的原因是( )。
A.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B.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C.行为内容不合法  
D.行为形式不合法  
3.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投标报价  
B.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撤回了投标文件  
C.施工人员按照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D.承接分包工程的建筑公司将专业工程再分包  
4.订立合同的两个公司合并,使其之间既存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该种事实是债权债务的( )。
A.抵消  
B.提存  
C.混同  
D.免除5.甲公司租用乙公司脚手架,合同约定每月底支付当月租金。因甲公司拖延支付租金,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从应付款之日起算( )年。
A.1  
B.2  
C.4  
D.20  
6.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中,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 )。 
A.不违反法律  
B.不违背社会公德  
C.不与推荐性标准相抵触  
D.不与第三人利益相冲突  
E.不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  
7.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 )之债。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查看答案:  
1.【答案】A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见教材P10.  
2.【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行为内容合法首先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其次,行为内容合法还包括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知本题总承包单位行为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者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该行为无效的原因为行为内容不合法。  
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权、知识产权。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  
5.【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6.【答案】ABD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行为内容合法首先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其次,内容合法还包括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7.【答案】D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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